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16〕16号
各有关企业:
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升离境退税政策效应,使境外旅客在厦购物离境尽早享受退税优惠,拉动外来消费,现将申请退税商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商业企业,经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可直接至主管国家税务区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具体可询主管区国税局税政部门分管退税人员,或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办理备案手续须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一式两份)和《退税商店同意书》。
三、有关离境退税政策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四、鼓励和支持名优新特产品销售企业及机场、港口、侨胞集中地区、风景名胜区内的优秀商业企业积极申报退税商店。
特此通知。
备案机关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
湖滨北路税保大厦十七楼 |
5315056 |
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
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13楼 |
2661808 |
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 |
厦门湖里区枋湖南路220号 |
6039523 |
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
滨湖北路7号 |
6586922 |
厦门市集美区国家税务局 |
集源路137-139号 |
6159100 |
厦门市同安区国家税务局 |
银湖路99号 |
7578938 |
厦门市翔安区国家税务局 |
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6937号 |
7060259 |
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
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区 |
2637698 |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
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 |
5798752 |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