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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各有关企业:

  9月20日,国家商务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6〕78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根据以上《通知》精神,结合诚信建设工作实际,中国商业联合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宣传活动,重点是宣传表彰在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中,诚实守信,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外汇局、中国贸促会、中企联、中消协。

  执行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支持媒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商业信用网、百度网、中国商报、国际商报、中国质量报、中国企业报、环球时报、经济日报、中国流通产业网、央视网、中国质检网、慧聪商业服务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

  二、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在我国依法注册、正常经营的商业生产、流通及服务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评选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诚信道德意识,领导组织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诚实守信,坚持质量至上,服务工作优质规范,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在本职岗位上敬业尽职,关心他人,团结同事,勇于奉献;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诚信体系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敢于担当,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

  宣传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企业(单位)均需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报地方商(协)会或中国商报及各地方记者站等;各地商(协)会、中国商报及各地方记者站要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中国商业联合会;经专家审核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宣传活动自2016年9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各地商(协)会于2016年12月31日期前将推荐材料报到中国商业联合会。

  六、表彰奖励

  (一)以中国商业联合会名义发布“2016年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宣传表彰决定。

  (二)对评价出的个人授予“2016年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三)召开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表彰大会。

  (四)在中国商报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七、评选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单位)要如实认真填写《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并撰写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1份及电子版材料报本地商(协)会等;各地商(协)会等填写《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推荐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后,与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按时间要求报送中国商业联会。

  (二)各地商(协)会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评选原则、按照条件、遵守程序,做好推荐工作,保障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评选不收取费用。

  (三)各地商(协)会等要积极收集本地区、本行业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事迹材料,发现典型,培育典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掀起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学习的高潮,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七、联系方式

   周敏  0592-2299225  13850076306

   许佳龙 0592-2295531

  

  附件:

  1. 2016年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2. 2016年全国商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推荐名单汇总表

  3. 商务部等18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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