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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时间:2016-11-28

今年7月

第三批

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名单

新鲜“出炉”!

 

厦门获批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

今后两年内将会获得

1.6亿元中央财政试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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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 

 最高补贴 

 1000万!!  

 

AMOY

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

今年7月,厦门获批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今后两年内将会获得1.6亿元中央财政试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体系、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互联网+”物流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标准化和循环绿色发展模式等建设。

 

11月23日,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案、主要任务、试点企业绩效考核要求、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财政支持方式和标准、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

 

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箱、运输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

(二)支持托盘租赁服务企业扩大租赁、联盟、回购、维修等业务,对服务网点设施设备投入及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给予补助。

(三)支持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

(四)支持对现有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改造,增加标准化托盘的使用量,支持标准托盘的维修、回收、检测运营等公共服务。

(五)支持围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进行的新型包装推广、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六)支持推进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标准化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物联网+托盘+共同配送”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

(七)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以提高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水平、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设备、完善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等为重点,引导试点企业推广应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并实施物流服务标准体系。支持根据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的需求,建设相关标准专题库,为企业提供物流标准订阅、查询、分析解读等专业服务。      

 

财政支持方式和标准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试点项目实施日期、进度进展、完成投产情况等因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支持。

(一)物流标准化项目的建设与改造。对单个项目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公共服务能力强、公益性强的项目或试点效果明显、对行业有创新、引领、示范效应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托盘租赁业务。对于托盘租赁业务,经认定后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额不超过租赁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三)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改造业务。对于现有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改造业务,经认定后给予改造费用补贴,补贴额不超过改造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四)标准推广应用项目。对于物流标准推广应用项目,经验收通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核定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征地拆迁以及办公设备、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对已获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企业和项目可以申报呢?

 

 

一、申报单位类型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包括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专业组织(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逾期作为备选项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评审一次,最终申报日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市商务局流通处  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楼

   联系人:蔡佳琳:5302562

四、申报材料(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厦门市2016年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五、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2.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1297858493@qq.com。

3.材料一式5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时斌 5302571,刘云龙 53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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