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福建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时间:2016-05-24 厦商务〔2016〕78号
各区商务局(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第五批“福建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传承老字号和技艺保护,走访企业,协助企业梳理字号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充分发协会作用,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严格核实申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等材料与原件一致性,严格把关申报企业历史传承、字号、独特产品或技艺等有关有效的佐证材料,确保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重大变动情况及报送相关信息,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四、认定评审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流通处,我局经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联系人:陈春梅
电话:5302561 5302523
传真:5302533
附件:(点击下方文字下载)
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9〕632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4月26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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