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联科〔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及各有关企业:
守诚信才能赢得市场,讲信誉才能赢得用户,诚信兴商是企业长久发展的立足之本。近日,国家商务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实际,中国商业联合会将继续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以诚信经营示范评价活动为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企业”评价活动,重点是宣传表彰在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中,诚实守信,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双优,有突出贡献的双优示范企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商务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
执行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支持媒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商业信用网、百度网、中国商报、国际商报、中国质量报、中国企业报、环球时报、经济日报、中国流通产业网、央视网、中国质检网、慧聪商业服务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
二、活动目的
(一)在全国企业中树立通过诚信兴商而取得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双优的标杆企业。通过双优示范企业推介表彰及广泛宣传,提升企业的行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和品牌形象。
(二)褒扬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树立企业榜样;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升企业形象;以榜样引领和带动“诚信兴商”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三)通过本次评价表彰活动,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在宣传、评价、表彰的基础上,培育一大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良好、不断创新的诚实守信商业企业单位。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
(二)申报方式:
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商(协)会等单位按照《全国诚信经商双优示范单位评价办法》(见附件1)要求进行推荐;
四、证书及标牌
中国商业联合会为示范企业统一颁发“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企业证书”及牌匾,有效期二年。
五、宣传方式
(一)在《中国商报》开设专题持续深入报道,全面宣传。
(二)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官方网站建立的“诚信双优示范企业”专栏宣传企业并作为企业诚信信息公布;在全国多家报刊、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
(三)召开“2015年全国商业诚信兴商双优示范企业大会”公开表彰;将邀请有关领导、新闻媒体、著名专家学者为获得荣誉的单位颁发证书、牌匾,并合影留念,全国多家电视、视频、网站直播或录播。
六、活动费用
活动推广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4800元整。
请参与企业将活动费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帐 号:11001020500056019768
开 户 行:建行月坛支行
七、联系方式
望各地商会积极组织、推荐当地企业参与活动。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03室 邮编:100834
科技质量部:
联系人:崔素艳 李玉海
电 话:010-68392471
传 真:010-68392469 E-mail:940839725@qq.com
手 机:13811098932
会员部:
联系人:李宝 汪久钧
电 话:010-68391403
传 真:010-68391495 E-mail:LB-cg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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