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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改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申请提速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李伊琳,赖旭华 时间:2016-12-06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市财政局近日牵头修订了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并将新办法有效期定为三年。12月3日,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高嵩做客财政门户网站“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对新修订的“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批准环节减为2个

  办理时限减为5个工作日

  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是我市为防止小微企业因“先还后贷”发生资金链断裂专门设立的“转贷过桥”资金。

  高嵩说,按照此次修订的办法,小微企业应急资金的批准环节从8个减为2个,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应急资金的办理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应急资金的作用,扩大企业受惠面,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单笔应急资金

  最高可达1000万元

  据高嵩介绍,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高嵩说,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应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申请应急资金

  要提交哪些资料?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还贷应急资金的受理、审批、发放和收回等日常运作,小微企业应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该资金。

  具体应该怎样申请应急资金?高嵩表示,小微企业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应在贷款银行同意续贷的前提下,在银行贷款到期日7个工作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厦门市小微企业借用还贷应急资金审批表》,同时提交应急资金申请报告书,企业信用报告(即人行征信报告),小微企业认定表,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还贷应急资金实行短期使用,一笔应急资金还贷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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